渔民远洋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相比其他国家,中国缺失渔民远洋捕鱼的权益保障机制。
依照国际法,在黄海海域上,中韩两国从领海基线往外,各自拥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但中韩的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延伸有所重叠,目前两国尚未就在黄海上的经济专属区划分界限达成正式协议。
2001年,两国签订的《中韩渔业协定》,其中划定了“暂定措施水域”,由双方采取共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者,双方按各自的国内法处理本国渔船。区域外则为各国的专属经济区域,协定中规定两国渔船可申请配额进入对方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捕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