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纽西斯通讯社18日报道,韩国群山海洋警察署当天透露,17日一艘“暴力抗法”的中国渔船被韩海警扣留,并已经押送群山港,船上10名中国船员被韩国警方扣留。
报道称,17日上午,在全罗北道群山市于青岛西南方79公里的海面上,中国双网渔船“冀黄渔06032”号在看到韩国海警准备登船检查后,船员使用钢管、瓦斯筒、铁锹等“凶器”进行抵抗,在逃跑6公里后被制服。韩国海警调查称,该渔船本月1日从山东石岛港出发,7日晚11时左右进入韩国海洋经济专属区捕鱼,但该船持有在韩国海洋经济专属区捕鱼的许可证,目前韩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准备对中国渔民以“妨碍公务执行”的罪名申请拘押。
盘点近几年中国渔民被抓扣事件
去年中国3艘渔船29名船员在中国海域内被朝鲜不明身份人员扣押,对方索要赎金高达120万元。朝鲜劫持者表示,如果今天(5月17日)收不到赎金将把人质处理掉。最新消息指出,要求赎金收款人手机归属地是中国境内丹东市,有人猜测,此事或与丹东黑社会有关。中国外交部16日表态称,中方有关渔船被扣应属渔业案件。
在网友和媒体热议这起朝鲜不法分子扣押中国渔民之际,也勾起了人们对中国渔民生存现状的万千思绪。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渔民的境遇,也许没有比“近海无鱼,远洋搏命”更贴切不过了。特别是中国渔民到有争议海域捕鱼时,轻则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重则性命难保。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近几年的渔业事件,一窥这些在惊涛骇浪中讨生活的渔民的境遇。
2009年4月26日,菲律宾当局在巴塔内斯省逮捕了4名中国渔民,巴塔内斯省警方称,4人因被发现在该省水域内非法捕鱼被捕,并以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的名义提起刑事起诉和行政起诉。
2010年5月20日,9名中国渔民在菲律宾巴拉望省附近水域“非法捕获”海龟,后被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拘留。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菲律宾当局将按照非法入侵、捕猎等罪名提起指控。
2010年9月7日,一艘载有约15名船员的中国渔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而后又与追踪的另两艘日本巡逻船中的一艘发生碰撞。14名中国船员被日方非法扣押6天后返回,船长詹其雄被扣押17天获释。
2010年12月18日,一艘中国拖网渔船当天因与韩国海岸警卫队船只相撞而发生倾覆,事件造成2名中国渔民下落不明,另1人严重受伤。
2011年10月18日,菲律宾一艘炮艇在南海黄岩岛附近,撞击了一艘正拖曳25艘小船航行的中国大型渔船。菲律宾官方辩称该炮艇是在试图靠近中国渔船检查时,炮艇的转舵装置出现故障失控,相撞纯粹是“小意外”。
2011年12月3日,菲律宾海军在菲律宾巴拉望岛南端靠近巴拉巴克海峡的海域,以“非法捕鱼”为名扣留了5名中国渔民。
2011年12月12日,两名韩国海警在黄海海域执法时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韩方指称海警死伤系中国渔船船长以利器刺中造成,并以此拘捕了船长与其余8名中国渔民。
2012年1月17日,一中方渔船遭到韩国海警的扣押,13名中方船员遭韩海警殴打,并有数名船员受伤。
2012年4月2日在太平洋岛屿附近的一次激烈冲突中,警方开枪打死了1名中国渔民,另有5名中国人被捕。事件中帕劳警方的一架飞机坠毁,机上3人遇难。帕劳位于西太平洋,关岛以南700英里处,是太平洋进入东南亚的门户之一。由200多个火山型岛屿和珊瑚岛组成,分布在南北长640公里的海面上,仅拥有约2万人口。目前帕劳未于中国建交。
2012年4月19日,中国船长程大伟被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以“杀人罪”和“妨害特殊公务执行罪”,判处30年监禁,并处罚金2000万韩元 (约合人民币11万元)。同案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8名船员,分别被判18个月至5年监禁,并被处以罚款。
2012年5月8日凌晨4时30分,中国海域即东经123度57分、北纬38度05分海区作业时,辽丹渔23979无端遭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押走,船上渔民10人遭扣押。随后当天下午1时,辽丹渔23528、辽丹渔23536两船在同一海域被同一伙人强行押走,至此三船共有渔民29人下落不明。
5月9日上午8时50分,船上的人质通过不明身份人员的卫星电话来电称,对方已将渔船押到朝鲜海域,并要被扣押的三船船主要求每家船主汇款40万元,共计120万人民币后方才放人放船。
最近几年,中国在海洋问题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挤压,30%的渔民失业。但更令国人无法接受的是,中国渔民屡屡在自己的海域被外国人抓扣,如今日本、韩国、越南、菲律宾、朝鲜都有了抓扣中国渔民的事件。这暴露了中国在海洋执法活动中的不足。我们一方面要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海洋执法中应该加大加强在领海的巡航力度,切实保护好我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运用战略的思维,建立国家层级的机构,在农业、交通和海洋安全上进行统筹管理。
西沙永兴岛等成立村委会组织渔民防范外国渔船
在被湛蓝海水拥围的西沙小岛上,渔民们过着缺乏淡水、搭棚而居的生活,但他们并不缺乏归属感。他们有自己的自治组织和主心骨:村民委员会。
居住在赵述岛的潘家秋生活得有滋有味。三口之家分工明确,她负责做饭和家务,儿子捡螺,丈夫潜捕。像潘家秋这样家庭结构的渔民在西沙共有600多名。她告诉记者,生产、生活上遇到困难也不怕,“有村委会组织张罗,大家互帮互助,没有多少愁事。”
目前,永兴岛、七连屿、鸭公岛等5个渔民聚居岛屿都由渔民们选举成立了村委会。在这里,村委会有着很强的凝聚力。
梁锋看起来内敛、精干。2000年从部队退伍返乡后,他就继承祖业,在西沙捕鱼为生。因为组织能力强,他被选举为七连屿村委会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岛上条件简陋,难处较多,需要有人站出来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
他向记者介绍,村委会平时组织渔民有序生产。台风来时,村委会挨家挨户通知渔民做好防范,组织渔民相互帮助固定房屋。碰到渔民生病或缺乏补给时,村委会负责联络补给船,帮助渔民渡过难关。
组织渔民保护和维护祖辈留下的“责任田”,是西沙村委会主动担起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拥有渔民157人、渔船38艘的永兴岛村委会,村主任符载畴向记者介绍说,我们的渔民一发现别国的渔船侵入我西沙领海非法捕鱼、炸鱼,就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我爱我家。”组织起来的西沙渔民自觉投入到保护海洋环境行动中。“成立村委会之前,鸭公岛附近经常有人盗采海砂。如今大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一旦发现采砂船就立即上报,或者上前驱赶、阻拦,现在违法行为少多了。”鸭公岛村委会主任叶兴彬对此很有成就感。
更加深度的服务即将展开。符载畴介绍,近几年,西沙近岛的渔业资源有减少的趋势,渔民们粗放的作业方式也需要改变。村委会组织渔民成立了合作社和远海渔业捕捞公司。“借着西沙旅游即将开放的机会,合作社实行海鲜统购、统销,做游客的生意,既能实现合理捕捞,又能改变渔民以往‘各自为战’的生产方式,增加渔民收入。”
当地政府也在为进一步改善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努力,建设高质量保障性住房计划即将实施,建成后将以较低的价格将保障房租给渔民使用;同时,2到3年内将在有村委会的岛礁上建设污水处理厂,届时所有污水可在岛上直接处理。
“在那美丽富饶的西沙岛上,是我祖祖辈辈生长的地方,汗水洒满岛屿,古老的家乡繁荣兴旺。”在这首旋律优美的歌声中长大的梁锋说,“西沙渔民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肯定会越来越好。作为西沙的主人,我们都有信心。”(记者王进业赵叶苹 夏冠男)
台湾留学生在菲律宾遭威胁 伪装日本人求自保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广大兴28号”渔船事件发酵,在菲律宾的台湾吴姓男留学生今天说,遭到菲律宾人呛声威胁,他出门时只好伪装成日本人以求自保。
这位吴姓留菲学生说,从2005年到菲律宾攻读医学院迄今,他从未遇过像此刻这么紧张的形势。忧心忡忡的他,在受访前特地要求拍摄时不可露脸,以免遭人认出。
吴男说,自从渔船事件后,许多在菲律宾的台商或留学生人人自危,要不就不开口透露自己是台湾人,要不就伪装成新加坡人、马来人,他自己都故意说日语伪装成日本人。
吴男称他遭受到了言语威胁。他说,脸谱(Facebook)上有网友疯传转贴一张疑似暴民攻击照片,刻意误导扭曲,批注成“台湾人攻击在台的菲律宾人”,留言者清一色反台,鼓吹菲律宾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他的脸谱上就有菲律宾人留言呛声,要他“滚回台湾”,否则威胁要对他不利,让他紧张担心会遇到麻烦。
他还指出,菲律宾本地媒体,与台湾媒体报道此事件的角度正好相反,有些是污蔑,有些不是事实。
沿海邻国频繁抓扣中国渔民 中国该怎么办
近年来,中国沿海邻国频繁抓扣中国渔民。今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企图在南海黄岩岛抓扣中国渔民,被中国海监船制止,引发中菲对抗一个多月。去年12月和10月,菲律宾两次扣留中国渔民。
今年4月30日,韩国海警抓扣9名中国渔民,其中渔船船长和驾驶员被韩国海警拘捕。今年1月17日,13名中国渔船船员遭到韩国海警殴打,3名船员当场昏迷。比较大的一次冲突发生在去年12月12日,两名韩国海警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在冲突中身亡。因为这次冲突事件,中国渔民程大伟被韩国法院判处30年监禁,并罚款2000万韩元。
除了菲律宾和韩国,日本、帕劳、越南、印尼、马来西亚等国也不时抓扣中国渔民。
高压政策对待中国渔民激化矛盾
近年来中国与沿海邻国频发渔业纠纷,中国渔民多次被抓扣,它的背后,反映了沿海邻国小题大做,对中国渔民采取高压政策,以达到向中国发难的目的。
据统计,2008年被韩国扣押的400多艘中国渔船中,绝大多数是合法的,他们大部分都有韩国颁发的合法捕捞许可证。
据了解,一般渔民无法详细了解和掌握复杂的海洋划界、渔业协定和内容。刚开始中韩没有进行渔业区划线时,渔民们都知道那是公海,中国渔船可以进,韩国渔船可以进,日本渔船同样可以进,渔民们习惯将其作为传统渔场涉足。划线后一开始也不太有国界的概念,大海不同陆地,当时的船也没有现在那么先进,能够从导航上看出界标来。
这一点可以从韩国海警处罚中国渔民的理由上得到印证。韩国海警处罚中国渔民的理由多为:无证进入、越界捕捞、进入不通报、通报后提前进入、拖网囊网网目不符合规定、不填写捞渔日志或者填写不规范。
渔业纠纷更大的责任或许在于沿海邻国对中国渔民采取高压政策,对越界捕鱼的强制措施在不断升级。中国周边沿海邻国近年来不约而同地对中国渔船加强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加大所谓执法力度。
过去韩国管理比较松,一般发现越界捕捞渔船,就先警告,然后驱逐,后来渐渐严格起来,把船拖回韩国后,就要罚款,一开始罚得少,但是近几年来,罚款越来越重,50吨以上渔船要罚款5000万韩元,这足以让一个渔民倾家荡产。
据韩国海洋警察厅公布的资料显示,从2004年到2007年4年间,韩国海警共计扣留2037艘中国渔船。此期间被捕的中国船员达20896 人,仅保释金就交了213.55亿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80韩元)。因此一旦被韩国海警追查时,中国渔民都会激烈反抗,从而发生严重冲突,如果这时韩国海警再采取强硬措施,矛盾会更加激化。
东亚国家很多都是传统渔业大国,发生海上渔业纠纷其实很正常,各国只需按法律行事就可以解决问题。但韩国海警对中国渔民执法太过强硬,过于冷漠,韩国海洋厅甚至允许海警对中国渔民使用枪支,还配备了高压喷射器,远距离音波控制器,电子冲击枪等武器。韩国海警经常带枪盘查,这样一来渔业纠纷更为激化,不少时候韩国海警违法办事,使渔业纠纷规模越来越大,甚至发生暴力冲突。
渔业争端根源在于海洋划界
隔着黄海、东海和南海,中国共有8个海上邻国。中国的海岸分别与朝鲜和越南两个国家的海岸相邻,与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及印度尼西亚6个国家的海岸相向。但是目前为止,中国并未与这8个海上邻国划定海洋边界,中国海洋划界才刚刚起步。
截至目前,中国在海域划界方面仅有的成果是,中国与越南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的划分北部湾海上边界的协定。此外,中国与越南正在开展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分的谈判。我国尚未划定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与海上邻国之间的绝大部分海上边界。
由于没有划定海洋边界,发生渔业纠纷在所难免。为了减少渔业纠纷的发生,目前中国与韩国、日本和越南签订了渔业协定,中日渔业协定2000年生效,中韩渔业协定2001年生效,中越渔业协定2004年生效。
这些渔业协定是在没有划定海洋边界的前提下,为避免产生更多的冲突和矛盾,便于渔业资源的管理,而达成的“暂定措施”。渔业协定并没解决海洋划界的问题,因此,渔业协定签订后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渔业纠纷仍时有发生。
海洋划界问题也是一个困扰着许多沿海国的世界性难题。全世界共有150个沿海国家。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海洋中,至少要划定上百条海上边界,而目前已经划定完成的海洋边界仅占少数。
渔业纠纷只是中国与沿海邻国海洋划界众多纠纷的一个小矛盾。中国与日本之间以及中国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越南等国家之间,则不仅存在着海域划界纠纷,而且还存在着岛屿领土之争,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海域划界。
由于海洋划界起步维艰,矛盾错综复杂,不可能短时间解决,这必然影响了渔业纠纷的彻底解决,所以渔业纠纷必将长期存在,但是,并不能因为无法解决渔业纠纷,就可以肆意对待中国渔民。
在渔业纠纷发生地,如果是中国和沿海邻国有争议的海域内,那就很难将中国渔船的进入定性为非法捕捞,中国沿海邻国加大所谓执法力度本身就有问题,因为此时按国际法也应是船旗国有管辖权。双方均不应采取单方措施(包括所谓执法措施)激化矛盾,妨碍争议的和平解决。
如果渔业纠纷发生地在非争议区(即别国海域),那本质上是中国渔民接受其他国家国内管辖的问题,涉及到的是国际法上的外国人待遇和基本人权问题。该国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可以使用武器,但这种使用有严格的限制,要求不伤及船员和船只的安全。该国政府应该确保中国渔民在该国羁押期间的基本人权待遇和获得正当程序的审判权利。
渔民远洋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相比其他国家,中国缺失渔民远洋捕鱼的权益保障机制。
依照国际法,在黄海海域上,中韩两国从领海基线往外,各自拥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但中韩的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延伸有所重叠,目前两国尚未就在黄海上的经济专属区划分界限达成正式协议。
2001年,两国签订的《中韩渔业协定》,其中划定了“暂定措施水域”,由双方采取共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者,双方按各自的国内法处理本国渔船。区域外则为各国的专属经济区域,协定中规定两国渔船可申请配额进入对方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捕鱼。

韩国也向中国渔民颁发合法越界捕鱼的许可证,最开始的时候申报需要交费十多万元,但现在已经涨到几十万元,而中国渔民在办理这一牌照时由于语言不通,经常被骗。
目前,韩国罚款越来越多,执法越来越严,甚至违法办事。为此,中国应和韩国一起建立联合执法队伍,人员都必须掌握两国语言和相关法律,在执法时有两国人员同时到场,这样可以免除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带来的纠纷。
此外,解决渔业纠纷也可以求助国际海洋法条约和国际海洋法庭。越界捕鱼产生的纠纷在国与国之间很常见,过去日本渔船也一度到俄罗斯海域去捕捞,俄罗斯也抓捕、重罚日本渔船,后来日本政府就抓住国际海洋法公约“迅速释放”规则,将俄罗斯告到了国际海洋法庭,抗议俄罗斯的高额罚金。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迅速释放”程序,实际上是法庭采取的一种“诉前措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及“迅速释放”措施的条款,主要包括第292条和第73条。
只要是公约缔约国,在扣留国和请求国不能就释放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请求国可直接向国际海洋法庭提出释放申请。而法庭根据《海洋法法庭规则》第112条规定,应立即审理此类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这保证了法庭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也实现了法官们在制定法庭规则时坚持的目标能够以“众所关注的高效率和最小的耽搁和花费”处理递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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