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明星代言行为和广告市场秩序的立法初衷,可以借鉴一些欧美国家的立法形式,对广告代言问题单独统一立法,细化现有条款的相关规定,落实代言行为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陈海嵩建议。
甄景善则从明星角度提出建议,明星在接广告代言以及在直播间带货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应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确保将要合作的商家资质齐全、证照完整,代言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标识合法,属于合法合规产品,还要确保代言或直播带货的产品、服务并非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代言的产品或服务;
确定合作关系后,要把好合同关,尽可能地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厘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违法问题时的责任及赔偿范围;
在代言或直播带货之前,明星要亲身试用或体验将要代言或带货的产品及服务,并保存好相关使用或体验记录;
在代言或直播带货过程中,明星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推荐,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确保该产品或服务宣称的功能、质量、规格、成分等与实际相一致。
“另外,还要重视广告语、直播脚本、宣传素材及物料的审核确认,在正式使用或发布前要进行合规性审查,杜绝合作方的不正当使用行为,尽可能地降低违法风险。”甄景善说。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马丽红建议,要保持理智的心态,不能因为明星代言就盲目相信,尤其购买大额商品时,一定要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质量、资质和口碑再作决定。对于涉及影响身体健康的产品,更应慎重。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要积极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