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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带货成"带祸"!"合规"这根弦,明星要绷紧

2022-06-13 08:18

代言产品频频翻车

发文道歉不能免责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给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然而此后,明星代言翻车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2021年5月,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店疑似卷入加盟诈骗,马伊琍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收到上海警方通知,已经第一时间提出解约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同时向受骗的消费者加盟商致歉。2022年4月,多位明星代言的产品“燕之屋”被曝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大众消费等问题,证监会要求相关公司就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作出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越来越多的明星通过“直播带货”“种草”等方式推销、推荐产品,有别于传统的代言方式,出现的问题也不少。这种行为又该如何界定?

针对这一问题,今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11种具体情形明确了判定标准,其中构成商业代言的情形有7种,明确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红分析称,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明星代言要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代言产品进行“推荐”及“证明”,即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有着利用自身影响力表达自己的推荐意图,从而起到对代言产品担保的作用。

据公开报道,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后,明星普遍采取发表声明道歉并与品牌方解约的方式回应。明星这么做是否就能与问题产品划清界限了呢?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说,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通过产品代言,可以显著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明星代言过程中,如果代言产品是问题产品如“三无”产品,将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明星把问题产品、‘三无’产品推荐给消费者,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问题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通过请明星代言的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会严重损害生产、销售合法优质产品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压缩诚信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甄景善分析道。

国家一级导演车径行提出:“明星为企业代言产品无可厚非,但必须了解所代言产品是否存在问题、是否为‘三无’产品等。不能不闻不问,拿着代言费,闭着眼睛代言。若所代言产品出现问题,不能道歉了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韩丹东 关楚瑜] [编辑:陈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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