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还特别提醒,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由于有些遭遇精神暴力的被家暴者,常常难以意识到正在遭受家暴,可能不会用“家暴”这种词来形容自己的遭遇。此时,接到求助的其他人员或机构需要提高警惕。
法律专家 岳屾山:作为朋友、同事、邻居等可以和当事人接触到的人群,通过被家暴者的描述,如果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其已经被精神暴力或者精神控制了,要及时向其说明,同时向有关机构报告。
家暴被害人的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组织发现家暴,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