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处统计黄某所欠费用明细。(黄先生供图)
据物业处统计,黄某拖欠的物业费从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计30个月,计费5965元、车辆管理费15540元,共计人民币21505元。目前,物业公司准备到法院起诉该业主。
当天,记者联系到该业主黄某,其表示多年来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车辆管理费收取后也没有公布明细,物业费没有明确做账,同时存在乱涨电费行为。“许多业主对物业管理都有意见,他要告的话就法庭见,我奉陪到底。”黄某说道。
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业主具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并非业主务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法定和约定事由,故海南华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仍按照原物业合同的约定为小区提供服务,那么黄某作为业主依法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黄某若认为海南华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则可以通过与海南华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协商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提高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业主可根据《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选取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