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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房新村一业主拖欠物业费2万多元:合同到期服务不到位[图]

2021-01-21 20:28

相关文件。(黄先生供图)

“虽然合同上物业管理期限早已过去,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尚未作出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新聘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时为止。业主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交纳延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黄先生表示,该业主黄某在小区住了十多年,2018年起却突然以合同到期为由拒交物业费。

[来源: 海口网] [作者:朱晓欣] [编辑:云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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