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三年。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经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园区管理机构重新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不再符合的,应当退出。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印证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在海口市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出现下列情形将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未按要求将房源信息录入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改变房屋用途
▶未按要求执行优惠租金标准
▶存在“以租代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违规行为
▶承租人存在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未及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承租房屋的
▶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