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平台经济稳就业潜力
全国政协常委 刘慕仁
平台经济带动的劳动市场具有较高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提供了包括快递、货运、网约车、外卖配送、家政服务、网络直播、电子商务、零工服务等种类丰富的就业岗位。为了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就业稳定器作用,建议:
加快探索适合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与传统法定劳动关系性质不同,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之间大多是劳务合作关系或自我雇佣形式,且普遍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难以满足现行社保体系的参保条件。可参照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的“三支柱”,明确政府、用工企业、从业者和保险公司作为“三支柱”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鼓励平台从业者灵活自主地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可转移、可分割、可计算的社保监管体系。
加强对平台算法的监督管理。针对当前平台用工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传统的劳动法律难以约束算法等问题,尽快建立规制算法的制度,明确算法侵权的责任承担,配套制定算法监管机制,约束算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推动平台经济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协同发展。
帮扶脱贫人口就业
全国政协常委 谢 茹
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脱贫人口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在当前多重因素影响下,稳岗就业面临更大挑战。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规模性返贫风险。建议:
帮扶导向上,统筹稳岗与增收。健全“排查监测+政策帮扶+救助资金+防贫保险”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宏观调控和政策决策参考依据;加强技能培训,注重市场需求、培训意愿、政府服务“三对接”,建立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考评机制。
帮扶路径上,统筹外出与返乡。畅通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就业”渠道,搭建“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平台,精准对接用工信息,提高外出输送质量;加大返乡就业创业扶持,通过“园区吸纳一批、产业带动一批、工程安排一批、创业转型一批”等渠道,拓展岗位。
帮扶举措上,统筹保障与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动落实企业用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歧视对脱贫人口就业的影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依法严惩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