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惠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1.编制和岗位问题。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编制和岗位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2.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
3.安家费。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4.特殊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到位后的五年内每年领取特殊补贴,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此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政策优惠。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参照《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2025)》确定,并按签订协议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