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6日消息(记者伍凤妹)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4月6日,海南面向全国(不含本省),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为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一、考评时间
分两批组织,第一批拟于5月下旬组织,第二批拟于10月下旬组织;
引进岗位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不含省内)刚性择优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50名(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柔性引进不定岗位,不定数量,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按申报程序审定。
二、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人才。柔性引进,即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三、优惠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1.编制和岗位问题。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编制和岗位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2.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
3.安家费。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4.特殊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到位后的五年内每年领取特殊补贴,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此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政策优惠。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参照《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2025)》确定,并按签订协议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