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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不得有超纲内容

2022-03-23 08:27

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教材及编写人员等信息须备案

《细则》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主选用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海南省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且境外教材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购入。

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要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选用的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内部审核队伍组成人员信息须在培训材料使用前一个月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线上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线上学习资源、开发者信息、下载网站、资源主题、资源简介、适用对象及图文来源等;线下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编写者信息、材料简介、材料内容及适用对象等。

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规定,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细则》指出,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区)培训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督促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及作出其他相应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来源: 南海网] [作者:黄婷 董欢]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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