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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不得有超纲内容

2022-03-23 08:27

3月21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培训教材中不得植入商业广告、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等14种情形。同时,培训材料须按规定审核,未经审核的培训材料不得进入校外培训课堂。《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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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七坊镇中心学校学生放学后参加足球培训。海南日报记者 李天平 摄

培训材料不得植入商业广告

《细则》指出,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要求,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等。

培训材料也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注重系统性,注重情景化、活动性设计,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等。

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二)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四)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六)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七)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八)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九)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十)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十一)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十二)含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十三)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十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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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美丽沙分校开设校内托管科学特色课程。海南日报记者 陈若龙 摄

[来源: 南海网] [作者:黄婷 董欢]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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