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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不得有超纲内容

2022-03-23 08:27

未经审核的培训材料不得进入校外培训课堂

《细则》指出,培训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同时,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培训材料外部审核的送审工作原则上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培训材料启用时间一般为秋季学期,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的培训材料须于当年4月30日前向所在辖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送审申请。编写人员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审核要求情形的培训材料,不予受理。

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鼓励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审核。

《细则》强调,未经审核的培训材料不得进入校外培训课堂。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不得擅自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修改完成后须按规定重新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将不定期开展复查复审。

对于已通过审核且在多个地区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培训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所在辖区市、县(区)审核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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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英才小学滨江分校开设校内托管非洲鼓课程。 海南日报记者 陈若龙 摄

[来源: 南海网] [作者:黄婷 董欢]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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