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层面仍需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在路上”。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4861件,同比增长6.37%,解决836072件,投诉解决率80.0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592万元。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多地也在不断探索新方式、新路径。如,3月13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7家大型企业和公益性基金会共同发起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成立,这是全国首家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再如,2021年,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了由30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更需制度层面上的完善。
如,针对最近几年数量快速上升的新业态领域的消费纠纷问题,中消协建议,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研究,强化立法立标工作。中消协表示,自2013年以来,我国网络交易发展迅猛,网络消费形态日益丰富,新型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无法满足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可考虑再次修订,充实网络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
湖南省消保委此前提出建议,针对直播带货等新消费模式,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和平台拉入失信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增加其违法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而针对“预付消费”等顽疾,推动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实质性落地或成为解决方案之一。2021年,消费者集体诉讼实践多表现为消协组织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如重庆市消保委制定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并支持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等领域发起集体诉讼。中消协表示,这些司法实践并未突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数特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框架,与党中央“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建议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时开展针对性研究,尝试设计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制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