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顽疾仍难根治
除了销售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长期以来,经营者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屡屡发生,仍难以根治。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的《2021年度广东消委会系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度,广东全省消委会处理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65708件,涉及金额高达2.66亿元。预付式消费投诉数量占全省投诉总量17.11%,较2020年同期增长31.47%。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披露的《2021年湖北省预付式消费情况调查报告》显示,76.42%的消费者表示签署的合同中存在着霸王条款,45%的消费者在后期消费过程中会遇到购卡不退、商家停业/跑路、变相涨价等一种或多种问题。
北京市房山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杨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预付费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在消费前预先向商家支付一定的费用,再以一定的优惠价格,分次享受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实现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但由于这种模式下,消费持续时间长,若双方在未完成既定的消费内容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经常会因为退款问题引发纠纷。“比如,商家规定,‘开卡之后,一律不转不退不延长有效期’是否有效?发生退卡,赠送课程是否可以不予退款?如若退卡,所有消费项目是否一律按店内价格表原价核算?”杨丽表示,类似的案例在房山法院都比较常见。
“长期以来,经营者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屡屡发生,难以根治。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就预付式消费作出规定,多个省份出台了针对预付式消费的规定。2021年,网络交易市场持续扩张,应用场景增多,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多地与网络消费结合起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中消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