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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力度空前 医保这样“温暖”你我生活!

2022-01-22 17:58

支付方式改革 助力“医保患”三方共赢

曾经在三明市举行的医改体会演讲比赛中,有位院长讲了个两张发票的故事:“同样两张3万元的住院发票,10年前自费70%,报销30%,患者花了2.1万元;10年后自费30%,报销70%,患者花了9千元。”——福建三明,被大家称为全国老百姓看病最便宜的地方之一。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这种模式下,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2017 年,三明入选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医保和患者与医院同时按病种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病种定额报销70%、80%,个人自付分别为30% 、20% 。通过改革,实现了同级别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同病、同治、同质、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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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总医院门前的医改宣传栏。人民网记者 杨迪摄

改革效果显而易见。2020年,三明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院病例22.96万份,其中按DRG结算18.73万份,入组率达81.58%,医保基金按病种定额包干费用结余6971万元,有效降低了医疗成本。

总结三明经验,福建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按DRG收付费改革为基础,利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出了一条“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改革之路,推动医保沿着高质量、精细化的轨道发展。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底和2020年先后启动了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模式。截至2021年10月,30个试点城市DRG实际付费已覆盖807家医疗机构。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突出了价值医疗,势必对医院、医保和患者带来影响。”王震向记者分析,在医院方面,改变了之前按项目付费下的运行机制,从以“看病”为中心转到患者健康为中心;从看病越多越赚钱,逐步转到患者越健康越赚钱。在医保方面,从以项目管理转到“价值”管理,从事后监管转到事前、事中、事后同时监管。在患者方面,降低了就医负担,提高了诊疗质量。

2021年11月底,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分期分批加快推进改革。按照计划,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对医保患三方来说,这是一场共赢与互利的改革。”应亚珍评价。

[来源: 人民网] [作者:杨迪 乔业琼]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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