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项目用地备案被撤、设施被拆除,申请恢复用地备案半年多未果
海口一农业综合示范园“停摆”
6月24日,省高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就海口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海口龙华区政府作出的189号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均无不当,依法驳回龙华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在取得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后不到5个月时,就收到龙华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下达的“海龙矿资队[2020]18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者以“无证开采玄武岩矿”为由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当地龙华区龙桥镇政府则以其违反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许可为由,向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并宣布备案失效。
两次诉讼后,风波之中的海口华圣综合示范园,从第一次申请恢复备案至今,已过了半年多,仍未获批通过。
手续完善后,企业投入3000多万元建设
华圣综合示范园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博片村,面积约100亩,是海南玖安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安公司)采用“企业+农民”方式,计划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主要种植高产、高效、低耗、无污染、无公害瓜果蔬菜和热带名贵花卉苗木,培育果蔬苗及销售农产品、苗木等。
2018年8月28日,海口市林业局作出了关于批准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2019年4月25日,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给玖安公司的《关于申请审核“华圣综合示范基地”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的复函》中表示,原则上支持该项目建设,同时提出要求,严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农地非农用。
2019年12月13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华分局向龙桥镇政府发出《关于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中,明确表示经审核,华圣综合示范园项目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相关材料,准予对项目的三方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备案。2019年12月23日,海口龙桥镇政府向玖安公司发出《关于华圣综合示范园设施农用地的备案通知》,同意给予备案。
项目手续齐全后,华圣综合示范园开工建设,并相继投入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