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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海口中院对3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2020-12-18 12:55

近300名干部群众参加。伍凤妹 摄

贩卖毒品 2罪犯被判死刑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笔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

2016年4月下旬,同案被告人王某孔(已判刑)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就向广东上家购毒并付汇毒资。同月20日,王某东雇佣同案被告人邓某敏(已判刑)拿取甲基苯丙胺并乘船运至海南省海口市。王某东在海口市接到邓某敏运来的甲基苯丙胺,就电话联系王某孔。当晚,王某孔以12万元的价格向王某东购买3条甲基苯丙胺,离开交易现场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王某孔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6克,从王某东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3.2克、现金12.27万元。

2016年4月1日,被告人陈某高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即向广东上家购毒并汇付毒资,并雇佣邓某敏拿取甲基苯丙胺运回海口市,后王某东将邓小敏运回的约48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高。同月22日8时许,公安人员将陈某高抓获,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408克,氯胺酮388克以及结晶磺胺11.1898克。

2016年1月29日凌晨,黎某瑰(另案处理,以判刑)向被告人陈某高购买了2000克甲基苯丙胺后随即返回三亚市。当天11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三亚市胜利路抓获黎某瑰,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002.42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高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王某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陈某高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海口网] [作者:伍凤妹]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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