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8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摄影报道)18日上午,海口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对3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对被告人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人死刑,2人死缓,2人有期徒刑分别为15年、12年。同时,对几名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宣判现场。伍凤妹 摄
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 2人死刑2人死缓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租赁被告人薛某文位于惠州市郊区的一处牛棚,作为制造冰毒窝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组织、雇佣被告人吴某保、吴某森、谭某仔等人制造毒品共四次。公安民警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宣判现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吴某保、吴某森、薛某文、谭某仔犯制造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宣判现场。伍凤妹 摄
贩卖毒品10015.1074克 罪犯被判死刑
据介绍,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杨某,共计10015.1074克。杨某从卢某生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殷某(另案处理)及同案被告人冯某华、张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卢某生、杨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卢某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杨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300名干部群众参加。伍凤妹 摄
贩卖毒品 2罪犯被判死刑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笔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
2016年4月下旬,同案被告人王某孔(已判刑)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就向广东上家购毒并付汇毒资。同月20日,王某东雇佣同案被告人邓某敏(已判刑)拿取甲基苯丙胺并乘船运至海南省海口市。王某东在海口市接到邓某敏运来的甲基苯丙胺,就电话联系王某孔。当晚,王某孔以12万元的价格向王某东购买3条甲基苯丙胺,离开交易现场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王某孔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6克,从王某东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3.2克、现金12.27万元。
2016年4月1日,被告人陈某高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即向广东上家购毒并汇付毒资,并雇佣邓某敏拿取甲基苯丙胺运回海口市,后王某东将邓小敏运回的约48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高。同月22日8时许,公安人员将陈某高抓获,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408克,氯胺酮388克以及结晶磺胺11.1898克。
2016年1月29日凌晨,黎某瑰(另案处理,以判刑)向被告人陈某高购买了2000克甲基苯丙胺后随即返回三亚市。当天11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三亚市胜利路抓获黎某瑰,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002.42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高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王某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陈某高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