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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发布!

2020-09-08 22:35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一)各部门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过多,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缺少统筹管理的机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减负措施:1.全面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或关系不紧密的,或教育部门不属于实施主体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精简,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理结果由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 )

  2.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已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将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时间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 (室)、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后按计划实施;未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将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未经同级党委审批同意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实施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要合并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突破年度计划,自行增加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和次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

  (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方式方法落后,多头、反复要求教师提报相同或类似数据材料,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减负措施: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加强常态化了解,加强教育数据统计平台的统筹使用,不得多头、反复要求教师提报相同或类似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开展就进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案中未明确学校提供材料目录的,学校有权不提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

  二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三)乡镇、街道社区分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给中小学校或中小学教师承担。

  减负措施: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责任单位:各市县)

  (四)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名目繁多,有的以“小手拉大手”名义,将本该由政府部门或社区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安排给学校,中小学师生负担较重。

  减负措施: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列入工作计划或安排适当宣传时间。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融进课程教学进行宣传,不得重复安排。除另有规定外,相关宣传资料的编写、印刷等事务性工作原则上由该宣传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

  (五)各部门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如征地、拆迁等)给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

  减负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将庆典、招商、拆迁、征地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 ,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利用家校之便将各职能部门针对有关学生群体或学生家长群体事项的统计、发动、催缴、登记、材料收取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教师完成。(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各市县 )

  (六)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的执勤、统计等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减负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各学校应当按照城市创优评先要求抓好学校内部建设,但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 [作者:] [编辑:王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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