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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2020-07-28 09:56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区招生工作。各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如有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入学政策,特别是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引导社会预期,避免过度炒作。要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三)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掐尖”,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录取学生全部进行均衡编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直至彻底消除大班额,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有条件的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由本人向其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后,将确认的合格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市或区教育局在网上公示,授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按照政策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市、区公办学校入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支队政治部门负责审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子女到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D区,电话68526732)提出申请,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审核。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由市卫健委负责审核。

  八、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

  (一)实行“阳光招生”。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家长、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海口市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区教育局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海口市教育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68724590

[来源: 海口教育发布] [作者:]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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