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要求,做好2020年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