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
7月30日—8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
3.码上办事APP;
4.椰城市民云APP。
2.入学信息审核
8月8日—8月22日。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审核。
(1)线上审核,8月8日至15日。海南省大数据平台对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根据大数据比对核验信息作出初审意见。
(2)线下审核,8月16日至22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行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如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校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有序组织现场核验。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8月25日—8月27日。
4.备案确认
8月28日—8月31日。
5.新生报名注册
9月1日—9月6日。
(四)其它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海口市城区指我市主城区。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9.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