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5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张模金 记者伍凤妹)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乐东男子冯某买了一只猕猴当宠物饲养,三亚女子彭某偷卖象牙、犀牛角等饰品,这两人终因触犯法律付出了代价。
冯某买猕猴当宠物养。(法院供图)
花千元买只猕猴当宠物饲养 乐东一男子获刑8个月
2015年6月某日18时许,冯某骑摩托车从东方市返回乐东。途中休息时,见一名男子用编织袋装着一只猴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猴子买回家当宠物饲养。经鉴定,冯某非法收购的猴子系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9年7月19日12时许,冯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海南二中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