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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猕猴当宠物养、收售象牙等饰品 海南这两人栽了!

2020-03-25 20:05

海口网3月25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张模金 记者伍凤妹)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乐东男子冯某买了一只猕猴当宠物饲养,三亚女子彭某偷卖象牙、犀牛角等饰品,这两人终因触犯法律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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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买猕猴当宠物养。(法院供图)

花千元买只猕猴当宠物饲养 乐东一男子获刑8个月

2015年6月某日18时许,冯某骑摩托车从东方市返回乐东。途中休息时,见一名男子用编织袋装着一只猴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猴子买回家当宠物饲养。经鉴定,冯某非法收购的猴子系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9年7月19日12时许,冯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海南二中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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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非法收售的象牙饰品。(法院供图)

非法收售象牙等饰品获利 三亚一女子吃牢饭1年2个月

2016年7月,彭某在三亚市经营一家珍珠工艺店过程中,根据客户需要,通过微信联系网上卖家,多次收购吊坠、项链、手镯等野生动物制品,并向他人出售。经鉴定,彭某非法收购的21件象牙制品,净重0.033千克,价值1375元。彭某非法出售的4件盔犀鸟头冠骨制品,净重0.005千克,价值1万元;2件犀牛角制品,净重0.032千克,价值8000元;110件象牙制品,净重0.133千克,价值5541元。2019年6月20日,彭某到派出所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彭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24916元,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彭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别随便“碰”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动物时,要事先了解品种,不要铤而走险,避免因“无知”而犯罪;在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全社会应自觉抵制购买、消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自觉抵制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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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网] [作者:罗凤灵 张模金 伍凤妹] [编辑:王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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