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所得税改革
易运和,79岁,国家税务总局原所得税管理司巡视员。
20世纪60年代,我从学校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进入当时位于内蒙古包头的大型军工企业工作。1985年下半年,我被调入当时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作,开启了我人生旅途的又一段崭新时光。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要求更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和分配功能,作为主体税种的所得税就在这一时期进行了重大改革,我也参与其中。
首先是个人收入调节税法规的制定。1986年初,我调入财政部税务总局集体企业所得税处不久,就参与到了起草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工作中。为摸清这个税的税源状况,了解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上的建议,我到上海、浙江和江苏等地调研。由于任务紧急,从税务总局内部讨论到上报财政部批准,只用了半年时间。
虽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出台比较顺利,但是在实际的征管中却遇到了太多的问题。为此,我们联合多个部门发文,要求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这在当时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我们每年还定期组织各税务局交流工作经验和探讨改进措施,并提出“消灭征收空白点”的目标,即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在规定时间内消灭所辖地(市)、县和乡(镇)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空白点。在当时没有推行办税实名制、个人信息很难掌握的现实情况下,这些措施比较适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制定私营经济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上了日程。
这一工作落到了我所在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头上。我们一边奔赴江苏、浙江和福建等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调研,一边抓紧起草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上述条例草案就完成了起草上报、审定发布的工作,该条例的施行细则更是在条例发布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发布了,之后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相继制定和发布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私营企业会计制度。
私营经济的发展,无论对增加就业、扩大出口,还是为国家创汇、贡献财政收入,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能全过程参与制定私营经济所得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工作,对我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报效国家和人民的好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