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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变景区收费引争议 五大疑问依然待解

2016-05-11 07:58

  50元/人次门票定价是否合理?

  5月1日,张家口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该景区开始收取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

  该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张北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制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听证会有关情况的公告》称,当地政府主要依据景区运营成本、游客接受程度并参考有关景区门票价格水平,拟定门票价格。

  王葆对记者说,张北县计划成立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在未成立之前由县政府授权县旅游局代行管理。旅游局拟定价格后向物价局提出申请,并在听证会获得通过。

  “参加听证会的有二三十人,超过了法定的15人,消费者代表有北京市、张家口市和张北县的游客,还有旅行社代表、专家、政府部门的人士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王葆说。

  刘思敏认为,“听证会的公信力不够”,他建议当地政府仿效上市公司,按年度公布经过第三方审核的财务报表,在门票价格上进行动态管理,赚钱时降价,亏损时适当提价,这样能保证科学性和透明度。

  张北县政府是否有权拟定门票价格呢?焦彦龙说,根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级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而草原天路是市级景区,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个人认为,县政府不能突破条例授权”。

  焦彦龙强调,建设风景名胜区不等同于获得了收费许可。《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符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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