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公路收费是否合法合规?
“草原天路”一验票口处,工作人员设卡验票。 李铁锤 摄
《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彦龙认为,张北县如果对公路收费,则应经交通、规划、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备案。
另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旅游专家、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草原天路作为一条县级公路,显然是不能收通行费的。
杨学斌强调,公路收费应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有年限规定,并且按照车的里程、车型等收费。他说,张北县草原天路变成了所谓景区的一部分,按照门票价格收费,其收费的合理性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