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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变景区收费引争议 五大疑问依然待解

2016-05-11 07:58

  公路变景区是否合法合规?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张北县物价局局长王葆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说,“草原天路是市级景区,已经获得张家口市政府批准,有合法批文”。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学斌表示,如果把公路划为景区,除了走相应程序外,还应把批示结果在网上公示。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彦龙也指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然而,记者对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北省旅游局等进行了搜索,并没有找到草原天路获批为景区的相关公示文件,也未查到其属于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的资料。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符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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