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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3-07-14 17:10

三、招生录取

(一)招录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录取条件参照“省一级学校”的标准执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C等(含)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3.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和国际课程班(以下合称“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

2.海口市户籍并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但九年级就读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含外省学籍、本省外市县学籍生),可报考我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单列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非海口市户籍但在海口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本市户籍本市学籍”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来源: 海口教育发布] [作者:] [编辑:云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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