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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错了电影票凭啥不让退

2022-11-12 08:47

亟待完善票务系统

保障消费者财产权

那么,一些影院或购票平台的退改签规则,只支持改签不支持退票,购票平台限制用户每月的退票次数等是否合理合法呢?

“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改签的请求而造成消费者票价损失的,限制了消费者请求退换票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认为,这些退改签规则其实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消费者提出的退票、改签的请求,如果具有合理性,平台和影院应当同意。

孟强认为,平台和院线不得利用其缔约中的优势地位,单方面制定仅对其有利的退改签规则,而无视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否则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诉诸格式条款无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的《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也曾指出,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对于电影票只改签不退票的行为,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四类商品例外: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购电影票或演出门票,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商家自行规定电影票不支持退票违反法律规定。电影票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支持任意退票,确实可能会给经营者的销售带来较大影响,但是并非所有退票都会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如果是距离演出开始的时间较长,并不会因退票而影响再次销售。”赵占领说。

“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后,在电影放映前因为各方面原因需要退票或者改签,而影院和平台不允许退改签,或者设置过高门槛造成事实上难以退改签,无疑将会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孟强说。

孟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影院和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退改签的规则。

孟强建议,平台和院线应当进一步完善票务系统,借鉴机票、高铁票等类似商业行为的退改签规则,进而制定一些更加合理的规则,例如允许提前多少天之内无偿退改签,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实行阶梯式退改签收费规则,在不给经营者造成难以避免的损失的情况下,尽量赋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利用退改签规则实施恶意刷票、虚假交易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进行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处罚。

[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韩丹东 关楚瑜(实习)] [编辑:陈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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