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截至去年底,通过公租房保障帮助111.4万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6.9万三孩家庭,2.3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支持: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潘伟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面向青年人、新市民所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近两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生育保险
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随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目前全体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也都可以由基金按规定来支付待遇。
总体上来看,现行的制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实施。按照国家的规定,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