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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来了,事关你的家庭“福利”!

2022-08-18 13:33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20项具体举措,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8月17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请看经社君的现场报道。

托育服务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供给还是不足的,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是短板。各方面的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这五个关键词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

郝福庆指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其中重要指标20项,包括托育指标。具体来说,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位数到达到4.5个。把小托育纳入大规划,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足见对发展托育服务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将聚焦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关键痛点,不断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多渠道扩大普惠性的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同时,积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实施家政“领跑者”行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家政信用建设行动三项措施,让家政在婴幼儿居家照护上也提供更多的支持。

[来源: 人民日报经济社会微信公号] [作者:白剑峰]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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