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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疆法案”:罔顾国际法的霸权外交工具

2022-07-24 16:52

单边制裁措施缺乏合法性基础

制裁是公认的国际法的灰色地带,无论是内涵和边界都不清晰。国际法对单边制裁合法性的讨论通常会追溯至国际常设法院在1927年对“荷花号”案的判决,判决承认国家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确立了“国际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单边制裁措施的合法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更多的决议,明确指出单边制裁阻碍国际贸易的透明度、贸易和航行自由以及可持续发展,不符合《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原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14年通过的《人权与单方面制裁措施的决议》(A/HRC/RES/27/21)呼吁所有国家停止采取、维持或执行不符合国际法、国际人道主义法、《联合国宪章》以及关于国家间和平关系的规范和原则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尤其是有域外影响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阻碍国家间的贸易关系,从而妨碍充分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的权利,特别是个人和民族的发展权。因此,总体而言,一国以单边制裁为手段逼迫另一国改变其政策,虽然存在较多的国家实践,但这无法改变其属于被习惯国际法规则禁止之行为的性质。尽管单边制裁在国际法上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通过个案评估才能精准判断,但从原则上讲,应对其合法性予以严格解释;换言之,在个案评估中,除非单边制裁存在明确的合法性依据,否则应推定其违反习惯国际法。

涉疆法案作为单边制裁措施,其“合法性”来源于对新疆存在“强迫劳动”事实的认定。然而,目前并无证据表明新疆存在“强迫劳动”,美西方宣扬所谓“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的指控更是捕风捉影的无稽之谈。涉疆法案依据的所谓“独立报告”只有指控没有证据,这些报告内容荒谬、罔顾事实,甚至把结对帮扶、减贫举措视为“强迫劳动”的形式。今年5月,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女士应邀访华,这是时隔17年中国首次接待联合国人权高专访华,表明了中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开放态度和人权自信。高专在访疆期间,实地考察了中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新疆反恐和去极端化举措和成效,以及新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权利保障等方面的举措和成就。新疆已经连续5年多没有发生暴恐案件,社会安全稳定,发展持续向好,人民安居乐业。凡是访问过新疆的外方各界人士,都认为他们在新疆的所见所闻同西方媒体的妖魔化报道完全不同。事实胜于雄辩,所有的涉疆谎言谣言在事实面前都将不攻自破。

美国海关和边境局也不是认定是否存在强迫劳动的适格主体。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和文件,中国政府已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等28个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有一个全面、行之已久的监督系统,有一系列多样、相互巩固的机制。公约和建议执行问题专家委员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监督机制与各国政府在已批准的公约下的定期报告义务的交汇点,涉及所有公约。专家委员会通过审议缔约国报告、发布年度报告和投诉、申诉机制来监督公约的履行。此外,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机制和联合国的人权机制相互加强,相互补充。因此,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是解决强迫劳动问题的合适平台。由一国对另一国境内发生的事件在没有实地考察和可靠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难免陷入自说自话的逻辑悖论之中。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唐颖侠]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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