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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和督导,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2022-05-16 08:32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和督导,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濯污有“法”

《荀子·君道》曰:“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

源头治理,濯污有“法”。

濯污有“法”,在制度规则上要“依法”。省人大常委会从2018年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连续3年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法律法规轨道内有序运行。

濯污有“法”,在方式方法上要“得法”。省人大常委会在检查和督导中,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管、用”一体。处理设施不是一味追求“高大上”,而要注重“接地气”。尾水排放去向是水源地,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排放地为农田时,可采用农灌标准,不用去除氮磷元素。

把依法依规与科学方法结合起来,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关乎政治、经济和民生,是海南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组成部分。

提高站位,依法依规

如何看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治污水作为海南“六水共治”的主战场,以提升水质为核心,狠抓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市截污纳管、雨污分流,以及乡镇农村污水治理,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全域综合治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治污水的题中应有之义。

1月4日,省委书记沈晓明在全省“六水共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上强调,要树立“抓治水就是抓生态、抓发展、抓民生”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观,敢啃“硬骨头”,抓具体抓落实求实效,做到从“说起来重要”向“做起来紧要”转变。要坚持陆海统筹和水岸、上下游全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城乡一体和“建、管、用”一体,坚持“点、线、面”结合,做到从“单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部署会后各地是否在出实招?前几年的污水处理是否有实效?

带着这些问题,4月26日至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受全国人大委托的环保法执法检查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法、海南环保条例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第一阶段执法检查组将实地检查11个市县。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重要检查内容之一。

回顾海南4年来有关污水处理议题,省人大常委会相继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尤其是连续3年开展3次专题询问,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

“法者,治之端也。”人大依法监督的目的是支持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开展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内的环保法执法检查,旨在传导压力、跟踪问效。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易宗平]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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