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据介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