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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2-05-06 08:08

原标题:省财政厅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针对上述问题,省财政厅税政处相关负责人今天对此进行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据省财政厅税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此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项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包含新设立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梁振君 赵梧岚] [编辑:陈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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