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处理谢某武、田某娟反映问题过程中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已按程序作出如下处理:
(一)王丽宗旨意识不牢,法治观念淡薄,工作方法不当,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免去王丽云山镇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二)平度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工作不彻底,回应当事人诉求不细致,存在推诿应付等问题,责令其向平度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时任平度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晓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云山市场监管所所长王丕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云山市场监管所一级科员周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信访科负责人蒋燕妮政务警告处分。
(三)平度市税务局对涉事企业税收违法问题线索处置失当,存在慢作为、与当事人沟通不够主动充分等问题,责令其向青岛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平度市税务局风险管理科科长李旭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平度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宁政务警告处分。
(四)平度市委、市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够有力,推动化解矛盾不够及时有效,责令其向青岛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时任平度市政府副市长于敬军政务警告处分。
此次事件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省委、省政府已责成存在问题的相关地区和单位,深入检视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从严从实整改,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超出法律政策规定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和解疑释惑等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山东省省市联合调查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