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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联合调查组通报:免职、降级!

2022-03-24 14:24

(二)关于当事人反映的蓝树谷公司组织员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偷税漏税、洗钱问题

现查明,蓝树谷公司组织员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虚开发票问题属实,但未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

2018年6月,蓝树谷公司为申报创业园区项目、争取扶持政策,动员了田某娟等21名员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每月给予300元补助。田某娟申办了名称为“平度市某娟日用百货店”的营业执照,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每月从公司领取300元补助。后公司未申报创业园区项目,也未及时将集中保管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退还员工。

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蓝树谷公司通过虚构21户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5份,虚开金额900548.38元;关联企业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71份,虚开金额6614890.89元,对其销售货物少计收入271541.59元。两公司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后,仍为亏损状态,没有实际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目前,税务机关已对蓝树谷公司、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15万元的处罚决定;对青岛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少计收入行为作出罚款11567.67元的处罚决定。因两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犯罪,案件已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调查组未发现当事人反映的蓝树谷公司存在洗钱犯罪问题。

(三)关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等问题

现查明,谢某武、田某娟未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反映诉求,实施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平度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谢某武、田某娟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处罚依据明确。对此,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谢某武、田某娟在公安机关已对其走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以其次子谢某康下颏外伤缝线脱落为由(患儿外伤系自己磕伤),拒绝医疗事故鉴定,以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相要挟,向平度市某医院索要了3万元“赔偿”。二人以上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平度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田某娟被“殴打”问题,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当地工作人员对田某娟实施殴打行为。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编辑:陈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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