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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公司被罚189万元 海口公布民生领域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

2022-03-15 20:59

7、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的投诉举报工单,市民反映其购买的63平方的户型在宣传时有飘窗,而实际却没有飘窗,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的情况。经查,当事人通过样板房展示、置业计划书图文描述的方式对房屋的内部构造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竞争秩序。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8、海口琼山椰坤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述:根据商标注册人的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琼山椰坤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海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等专用权的白酒共计146瓶,货值金额共计128793元。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产品白酒146瓶,罚款206068.8元的行政处罚。

9、海口海沪宁医学美容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案情简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局接到违法线索,海口海沪宁医学美容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NEOSTRATA Prosystem30% CitricAcid”无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17日购进“NEOSTRATAProsystem 30% Citric Acid”进口化妆品10 瓶,购进价格为5040元/瓶,购进金额共计504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1 瓶,没收违法所得19708元,罚款74244元的行政处罚。

10、海南米丰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备案且受委托生产经营食品案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备案。当事人受安丘潍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加工47包 1.25Kg手撕鸡产品,货值金额235元。当事人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备案且受委托生产经营食品。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77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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