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依法对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存放到仓库。经核实,该公司共购进塑料制品1226箱,货值18328元。经查明,上述塑料制品的材质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26箱,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委托检验机构对好日子好碗等13个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好日子好碗、降解500方盆等10种产品主要成分为聚丙烯(PP),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上述10种含有聚丙烯的塑料制品,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该公司生产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数量为1255箱,货值44992元。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55箱,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6、上海盛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案情简述: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通过询问调查,调取用户销售报表及有关税务发票等方式,对上海盛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有关电费收费行为进行检查。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当事人以自定收费标准0.87元/度的价格向该小区居民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2961996.45元。当事人以0.6095元/度的政府定价标准向供电部门缴纳总电量4914192度,电费总金额2962206.27元。上述两项以实际价格差额核算,当事人实际每度电比政府定价多收0.2605元,期间共计向该小区居民用户多收电费882852.74元。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2852.74元,处罚款26485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