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严禁”27个“不得”保障职教生实习权益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定”)。此前的职教生实习存在哪些问题?新规定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并且提高实习质量?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相关负责人及职业院校学者。
八部门联合印发规定,保障职教生实习权益
职业教育课程,实习是至关重要的一环。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保障职教生实习权益。
时隔五年,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一版规定,着重要解决哪些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技能供给质量,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可以说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说,“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存在许多乱象,个别学校和不法厂商把实习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实习报酬低廉不说,甚至还要被学校“侵吞”,严重侵害学生权益,也让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评价下降。尤其是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
“针对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问题。新规定以1个‘严禁’、27个‘不得’划出红线。明确实习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介绍,具体包括:“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