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房即交证”指的是哪个证?为何不直接登记至购房者名下?
答:交证,是交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分证,还是办理转移登记至购房者名下的不动产证?根据了解各地的做法不尽一致,但大部分是指在交房时向购房者交付开发单位名下的分证,由购房者自行完税后,持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材料单方申请办证。
考虑到购房者普遍都有先验房后收房的要求,部分购房者在验房后要求质量整改、部分要求退房、部分未交契税不能办证等情况,这部分购房者要求解决问题后再办证。因此,对“交房即交证”的定义是在交房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分证,购房者随时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自行完税后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4相关方如何兑现“交房即交证”承诺?
答:根据有关方案将规定在商品买卖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的条款。为解决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办证时间过长的问题,拟在购房合同范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的可选择条款,购房者选择该条款的,开发单位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为解决购房者不能单方申请办证的问题,拟在购房合同范本中增加开发单位须为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的条款,购房者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后,购房者可在预告登记的有效期内,持购房合同、完税证明、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分证等材料单方申请办证。
同时,相关手续前置办理,加快审批服务效率。明确规划核实手续前置并实行“多测合一”、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具完税证明、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预受理、交房即交付不动产分户证、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六个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及时限,提前介入,确保无缝对接。
5哪些项目可办理“交房即交证”?
答:将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铺开,全面实施。对方案实施前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手续的项目,引导及鼓励开发单位按有关方案办理“交房即交证”手续;对有关方案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手续的项目,严格按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