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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健身卡、美容卡……预付式消费是坑吗?

2021-12-22 09:56

办健身卡、美容卡、游泳卡、报名培训等,需要消费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先行支付一定费用,此种预付式消费因优惠折扣大、支付便捷等优势而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不得退卡转让”“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也被人诟病,而有些商家中途歇业、转让甚至“跑路”导致无法退费更是让人伤透脑筋。那该如何破解呢?为谨防销售套路、避免长期大额预付,特邀法官以实际案例进行解读。

健身房“跑路”会员要求退费 却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案例一

消费者马某与同事30多人在某健身度假中心办了会员卡,办卡的时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直到有一天,马某等人到该公司消费,发现大门紧闭,上面写着“整顿歇业”字样。报警后,警察告知该健身会所已停业搬离,已经有几十个人报警了。于是,马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会员费。法院审理过程中,马某等人仅能提供会员卡作为证据,交费收据早已丢失,而被告已经卷钱“跑路”,未到庭应诉。最终,法院因无法明确合同内容及金额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北京顺义法院法官张鹏飞解释,健身会所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经济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一方的举证难度较大。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够完善,对于消费者而言,诉讼成本较高、胜诉难度大,一旦经营者卷款“跑路”,无从查找其下落。

股东间矛盾致健身卡失效 300余名办卡人咋维权

案例二

某健身企业于2016年至2017年间向500余名健身爱好者销售健身卡,并收取了会员费。2017年10月,公司因股东之间的矛盾而停业,其中一名股东以另一名股东卷款出走为由,将健身房封门并另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造成会员无处健身,会员卡中的金额不能消费。李某等300余名会员诉至顺义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他们未消费部分的会员费。该系列案件经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原告未消费的会员卡内的余额。

法官说法

张鹏飞表示,总结健身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后可以发现,经营者往往会在事先拟定的会员手册、会员须知等格式条款中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如规定会员卡在有效期内不得退费、不得转让,或扣除高额费用后方可退费或转让,有效期满后卡内余额作废,会员卡不予挂失、不予补办等。有的经营者甚至不事先告知消费者此类不利于消费者的限制性条款,待消费者提出退费、补办等请求时才以上述理由拒绝。

张鹏飞指出,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经营者大多能够随意处分吸收的预付款资金,一旦使用不当造成经营情况恶化或直接恶意转移资金,不但会影响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会直接造成经营者清偿能力不足,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得到了支持,但由于健身房很可能存在不当使用消费者预付款的情形,这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较大困难。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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