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
6、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是?
答:保障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符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要求,经具有认定权限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等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7、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
(1)50岁以下D类(拔尖)人才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4)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住房租赁补贴可发放多长时间?
答: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省级指导意见是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受理和发放按照各市县操作细则执行。
9、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省级住房租赁补贴指导标准: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10、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吗?
答:可以。35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1、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答: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12、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