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保障机制,技调官制度有待完善
按照规定,技调官不能对案件裁判结果进行表决,技调官提供的技术调查意见不属于证据,不能公开。
在司法实践中,技调官的技术审查意见一般都会被合议庭采纳。邹享球说,这足以说明技调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实质性影响。
有学者撰文讨论:技调官会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影子法官”吗?
对此,周丽婷呼吁审判团队时刻保持自觉和清醒。“合议庭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要独立思考,做好把关人。”
相关规定也释放了禁止越界的信号。技调官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技术调查意见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认为,技调官制度的关键是明确技调官的定位,他们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具体承担哪些工作、工作边界是什么,都要进一步明确。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有技调官干一段时间后就想当法官。邹享球非常理解这种考量,因为技调官缺乏清晰的、专属的职业成长路径,而法官毕竟是法院的核心岗位。
实际上,涉及技调官选任、聘用、晋升、经费划拨等方面的制度都还属于空白。
练景峰能体会到,技调官制度作为新生事物有很多不确定性。“借调来的技调官做一段时间就离开法院,回归原岗位上继续工作。而专职技调官属于法院内部体系,但职业规划并不完善,需要法院支持其后期发展。”
在采访中,周丽婷多次表示,希望拓宽技调官的来源渠道,完善相应保障机制。“目前,我们主要是请相对中立的机构推荐技调官。还能从哪些渠道获得技调官资源?如何保障兼职技调官参与审理的时间?这方面的操作流程越细致越好。”
在技调官岗位摸索半年多后,朱琦深知其中的不易。有一次,她接手的案件涉及中子捕获疗法,为了深入了解其中成对游离腔的技术原理,她专门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
朱琦坦言:“这是一个技术快速更迭、新技术不断融合的时代,如果技调官不随时充电,就跟不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王昊也感慨技术瞬息万变,他建议为技调官制定培训和交流计划,让技调官掌握技术的前沿动态。
技术裹挟之下,法官也不得不自我进化。在知识产权法院,心照不宣的一点是,有技术背景的法官更抢手。截至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42名法官,其中34%有理工科和法科复合学历背景。
偶尔会因为跟不上技术的步伐而焦虑,但周丽婷并不畏惧。“理解技术很重要,但最终还是要靠法律做出审判。时间会让法官变得敏锐。法官要有这样的自信:我们一定可以做出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