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越无形的技术围墙,寻找破解密码的人
赵明是最早从事技术类案件专业化审判的法官之一。
21世纪初,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际,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并扩大了司法审查的内容。面对这一新变化,当时专属管辖此类案件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了一批力量专门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两位有经验的老法官带着年轻的赵明组成了第一个专利行政合议庭。
与一般法律案件不同,技术类案件不仅涉及法律纠纷,还涉及到技术争议。理解涉案技术是法官做出裁决前的第一道关。
而这些技术可能属于机械、计算机、通信、医药领域,也可能涉及生物、人工智能、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有些案子甚至是多学科交叉。
面对艰深晦涩的理工科语言,只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赵明起初有些畏难。“刚开始确实觉得挺困难。因为刚刚接触知识产权审判不久,面对的又是审理难度大的专利案件,对专利法和技术问题都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
“两位法官在专利法的把握和技术解读上给予我很多帮助,我很快进入角色。”赵明回忆,“他们鼓励我,即使有技术背景的人也只能理解自己所在的某一领域,在其他陌生的领域大家都一样。你要敢于解读新技术。”
当时,为了解决技术难题,法官会借助陪审员的专业知识,或是让双方代理人就技术争议点充分陈述。
尽管如此,查明技术事实还是费时费力。“读相关的专利文件、被诉决定、起诉状等,会花很长时间,有时候某些领域的技术文件读起来压力非常大。”赵明回忆说。
直到今天,很多知识产权法官依然面临着此类困境:审理技术类案件时,如何翻越无形的技术围墙?
一些国家比中国更早陷入这种局面,各自的出路也有所差异。在英国和美国,主要靠专家证人帮助法官理解技术;德国靠的是技术法官,也就是说,法官自己就是理工科某个领域的专家;日本和韩国的法院专门设置技调官职位,以协助法官解决技术难题。
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法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或专家陪审员来查明技术事实,但这些机制都有各自的缺陷。比如,司法鉴定成本高、时间长;而专家证人一般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承担其相关出庭费用,所以专家证人的意见可能存在倾向性;专家陪审员制则在适用范围、回避与管理机制等方面不够完善,特别是二审法院难以适用。
为此,我国法律界人士到德日韩调研后,结论是借鉴邻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
“如果像德国一样培养技术法官的话,周期长、成本高,短期内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技调官制度作为一种审判辅助制度,可以起过渡作用,对原有法律制度几乎没有影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技术调查室主任邹享球说。
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法院要配备技调官。
根据这一规定,技调官可以围绕技术事实争议焦点,就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建议,还能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以及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
几个月后,我国指派技调官出庭的第一案——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上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开庭。该案审理过程中,技调官葛永奇参与查明技术问题,并与当事双方及律师交流。最终,法官判定华生制药有限公司没有侵犯礼来公司的专利权,纠正了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调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规定》明确,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人民法院实行技调官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首次确立技调官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廖继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及全国共享机制,已入库450余名技调官和技术咨询专家,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共建共享、按需调派,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
2019年至2020年,各地法院技调官、技术咨询专家参与了5226起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