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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部分预付卡销售商家停业或“跑路” 消费者遭遇退款难

2021-11-04 08:59

预付卡退款难究竟“卡”在哪?

多个部门管不住“一张卡”,究竟“卡”在哪?手持预付卡无法退款,多次投诉遭遇“踢皮球”的郑先生认为,关键在于这些部门职能交叉,未形成合力,往往没看到自身应尽的监管职能,只看到其他部门要负担的责任,管多管少缺乏绩效指标,有的甚至一推了之。

分别办了健身预付卡、美容预付卡的江先生、刘女士建议,相关部门要在商家注册时就为消费者设置“保险杠”——按预付卡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指定专用账户缴存准备金,一旦出现商家关门或“跑路”情形,至少可以抵扣部分消费者的损失。同时,对失信商家列入“异常名录”后,要第一时间在部门官微和大众传媒上公布。

长期从事保险业务的杨女士则建议开辟新险种,对预付卡业务可以考虑上“保险”,如果出现门店关停或商家“跑路”,理赔也能减轻消费者损失。

“这些案例中所涉及的预付卡,实质上是一种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目前这种消费方式在美容、美发、餐饮和健身等行业比较普遍。”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接受采访时说,“这样的经营方式和营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双方获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管不足和法律法规滞后,所以出现很多玩弄、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廖晖指出,目前对处理预付卡商家“跑路”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商家不能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服务方式和地点。

廖晖表示,现实中,有些健身房等商家设立消费陷阱,通过提供大幅优惠收取了大量预付款然后“跑路”,这种现象涉嫌诈骗,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另外,新颁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四)款为: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健身、美容、培训、餐饮等服务中,采用预收款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除了处罚经营者外,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还要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易宗平] [编辑:陈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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