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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这场发布会明确了[图]

2021-09-28 18:30

《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伍凤妹 摄

《条例》对江东新区生态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据介绍,《条例》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江湿地公园、北港岛海洋公园等核心生态资源予以重点保护,保障江东新区生态系统完整性。

二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衔接,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退塘还林还湿等方式,对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江湿地公园、南渡江岸线、迈雅河等进行生态修复。

三是要求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贯通江东新区水系,连通南渡江与迈雅河、道孟河、南岳溪等河流,建设滨水生态休闲景观和配套设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对江东新区污染防治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据介绍,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是当前江东新区环境保护的痛点堵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一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高标准建设江东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利用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江东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可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纳入进行集中处理;未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当就地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二是要求江东新区地表水的水质优于国家、省对地表水的水质要求。

三是明确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规范江东新区畜禽散养行为,指导畜禽养殖户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四是提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江东新区水产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引导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养殖水生态循环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应当达标排放。

五是对在江东新区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规划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等设施,降低农业、化肥、农膜等对环境的污染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关于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据介绍,对上位法已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条例》原则上不再重复,仅就向水体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擅自处理建筑垃圾、非法砍伐或者毁坏红树林等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较为突出的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并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强调江东新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并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来源: 海口网] [作者:伍凤妹] [编辑:施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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